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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10起虛假宣傳廣告的通告來自國家*:
近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測到10起藥品廣告宣傳內容均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擴大宣傳*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學術機構、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做功效證明等問題,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海城市天億康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讓120多種疾病消失,血糖穩定,腰間盤突出也好了,排便通暢,腸胃舒適,氣血流暢,筋骨強健”等。
二、鄭州福瑞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為數以萬計的風濕骨病患者帶去了健康,是*風濕骨病的良藥,一個療程病就去根了”等。
三、黑龍江省濟仁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報紙和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每天只需一袋茶,對細菌、毒素的正常代謝能力*恢復,并隨著尿液排出體外,前列腺病不再復發”等。
四、吉林省力勝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安全無毒副作用,心臟病、糖尿病、高血壓的高危人群都能放心大膽的服用,都能藥到病除”等。
五、包頭中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生骨漿、接斷骨,*腰突再不犯。被國家列為治腰突的藥”等。
六、盤錦恒昌隆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報紙和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腺體內外雙排毒,尿路功能全恢復,修復纖體平滑肌,還原正常收縮力;三個療程,前列腺增生、肥大就好了”等。
七、東芝堂藥業(安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回生*”。該產品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吃200—300丸后腦部功能*恢復,愈后不再復發;一丸見效、一藥治十癥”等。
八、內蒙古蒙利中蒙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藥品“*”。該產品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使斷裂的神經快速自我修復再生,藥效持久穩定康復后不易復發;安全健康無耐藥性”等。
九、云南省騰沖縣東方紅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藥品“舒筋*”。該產品通過報紙、電視和廣播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不管是頸椎間盤突出,還是腰椎間盤突出,引起的麻木、酸痛、僵硬等癥狀,只需1服藥即可緩解癥狀,連用3服明顯好轉”等。
十、焦作聯盟醫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麝香*”。該產品通過電視媒介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宣稱“3副藥準保腰腿靈活;十分鐘起效,當天止疼,三個療程肯定能治好風濕骨病”等。
對上述10起藥品違法廣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將其違法行為移送有關部門查處。有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撤銷其有效期內的廣告批準文號。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屬地監管責任,加大對違法廣告的跟蹤監測工作力度,一經發現,要及時采取責令其產品暫停銷售等措施,聯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并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涉嫌犯罪的,移送*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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