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26〕334號)要求,現組織開展國家級零碳工廠(含零碳算力設施,下同)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零碳工廠建設是指通過技術創新、結構調整和管理優化等減排措施,實現邊界內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續降低、逐步趨向于近零的過程。按照分階段梯度培育要求,選擇具備一定建設基礎、建設目標明確、實施路徑清晰,并承諾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建設目標的制造型企業、算力設施,擇優納入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名單,做好標桿引領。
二、申報條件
參與申報的制造型企業、算力設施(以下統稱申報單位)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制造型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為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從事實際生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低于1000噸標準煤(電力折標系數按當量值),且已入選國家綠色工廠名單。主要產品單位能耗達到或優于本行業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1級(先進值)和《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標桿水平;無上述標準或要求的,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二)算力設施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算力設施產權清晰,具有明確、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制冷系統,規模不小于3000個標準機架(智算中心不適用該要求),電能利用效率達到《數據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40879—2021)中的2級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選國家綠色算力設施名單(原國家綠色數據中心名單)。
(三)應滿足下述核心指標(指標說明詳見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諾按年度完成建設方案確定的核心指標年度目標,確保在建設期內(不晚于2030年)達到核心指標目標要求。核心指標如下:
1.單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為不高于1.8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目標要求為不高于0.2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
2.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基本要求為不低于30%,目標要求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物理認定量占比。基本要求為不低于10%(算力設施不設定基本要求),目標要求為不低于35%。該指標適用于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申報單位。
(四)應建立碳排放核算體系,碳排放等數據應遵循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原則,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可靠。
(五)擁有明確的節能降碳發展戰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質量、環境、能源、職業健康安全等管理體系,各項管理制度健全,經營管理狀況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況:發生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生產安全等)、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和失信名單;受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比較重大以上行政處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因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所有權、使用權等權屬糾紛被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應承擔法律責任。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推薦。申報單位按照自愿原則,對照零碳工廠建設方案大綱(附件2)以及評估指標體系相關要求,于2026年8月10日前登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簡稱管理平臺)提交申報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申報材料將作為后續跟蹤管理、評估驗收的主要依據。申報單位對申報內容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并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我市推薦名單,報送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二)評審公布。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統籌考慮建設基礎、建設路徑和預期成效等情況,擇優確定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名單,并按程序公布。
(三)建設管理。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名單內的單位,應對照建設方案確定的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開展自我評估,定期通過管理平臺報送年度建設進展、核心指標變化情況及有關績效信息。建設過程中,因產能變化(算力設施規模變化)、能源供應條件變化等確需調整建設方案的,應在確保完成所申報目標要求的前提下,及時調整完善建設方案,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后,通過管理平臺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評估驗收。完成建設目標的申報單位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驗收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通過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成熟一批,驗收一批”的原則,定期組織開展驗收,綜合評估核心指標目標要求達成情況、建設成效和帶動作用等。通過驗收的,正式成為國家級零碳工廠。對建設期滿仍未通過驗收的,按程序調出國家級零碳工廠建設名單。
(聯系人:楊先生,電話:88101842)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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